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深化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加强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的专业支撑作用,更好地服务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保障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现有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础上,将增选一批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全区公开征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增选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予以公告。
(二)按需增选原则。会计师事务所遴选数量与近年来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投入规模相适应。
(三)强化管理原则。加强对入选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培训,建立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和科研经费审计管理要求、科研项目审计能力不足、审计质量较差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淘汰。
二、增选条件
(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注册的内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自治区级(或区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人数在10(含)人以上。
(三)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控制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受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
(七)信誉良好,近三年承担相关审计业务中无不良记录。
(八)参选会计师事务所应熟悉国家财政、科技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熟知自治区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熟知与科研相关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等内容。
(九)本次增选不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联合申请。
三、相关要求
1.请有参选意向且符合遴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遴选申请书》(详见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021年3月20日19点前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人才开发中心),过期不予受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2.申报机构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本次申请资格并通报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人才开发中心)
联系人:闫宏玉
联系电话:0991-3838811
邮 箱:405781651@qq.com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 编:830011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遴选申请书
自治区科技厅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