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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补充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10 19:38:37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795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经济工作会、农村工作会以及2021 年自治区“两会”精神,结合《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的强化10个方面重大部署、做好10篇大文章的要求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部署,加快核心技术的攻关,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推动高质量发展,在2020年发布的2021年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基础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发布2021年度自治区相关科技计划补充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范围

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自治区重点研发任务专项,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计划(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自然科学基金、天山创新团队计划,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专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科技行动项目、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项目,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科技援疆计划、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指南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10。

二、申报须知

1.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人)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支持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2.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地(州、市)科技局、已授予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归口管理权限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推荐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认真遴选推荐,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3.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4.申报项目受理后,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5.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以所附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6.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推荐军民融合科研项目,引导军民融合科技创新联合攻关,有效促进军民供需对接、资源共享共用、科技成果转化、军地协同创新。

三、申报与推荐方式

1.申报指南中所有项目的申报均需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申报的需先进行单位注册,获得单位帐号后,方可建立用户申报帐号。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可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2.各推荐单位在“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推荐,并将项目在线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3.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前请先核实“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单位名称信息、推荐单位名称信息以及申报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项目的申报操作。

4.项目网上提交推荐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签章齐备的项目申报书(必需是通过系统打印的带“正式上报版”水印的材料,A4幅面,双面打印,一式3份)报送至项目归口管理处室。

四、申报时间

网上在线填报时间为2021年2月20日10:00~2021年3月20日24:00。(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间以具体项目指南为准)

各推荐单位应按照申请填报时间,提前做好推荐项目的审核、排序、推荐工作。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24:00。

五、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1.项目负责人有负责在研项目的(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天山雪松计划、天山青年计划等人才培养项目);

2.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项目组成员中有人作为前2名参与的在研项目达到2项的;

3.项目承担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累计超过3项的;

以上项目合同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且在申报时已提交验收报告的不在限项范围内。

4.同一单位、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的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的;

5.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自治区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

6.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团队成员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7.申报指南明确提出申报限制的。

六、其它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附件11)。

2.项目单位和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字﹝2019﹞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的办法(试行)》(新科监字﹝2020﹞63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3.有条件的项目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研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

4.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项目不通过网上申报,可直接将申报材料交相关科技计划的管理处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张磊   郑晓青   0991-3836149

科研诚信与监督处:吴楚璇   0991-3652231

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郭超  宋生健  0991-3675284、3680751(网上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各类科技计划的详细咨询,请联系各项目指南中的具体联系人。

 

                                                                              2021年2月11日

 

附件1:2021年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2:2021年自治区重点研发任务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3:2021年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计划(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4:2021年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专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科技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5:2021年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专项─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6:2021年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自然科学基金(第二批)申报指南

附件7:2021年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计划(重点实验室开放课

         题)申报指南

附件8:2021年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科技援疆计划申报指南

附件9:2021年度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天山创新团队计划申报指南

附件10:2021年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申报指南

附件11: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